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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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7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10日宣布,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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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创业板风险预警和退市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6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第一只股票上市首日起生效。
根据《通知》,在《特别规定》实施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适用于创业板风险警示类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对于在《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合并期、在《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合并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合并期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在退市和合并期间,限价比例为10%。
此外,《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创业板风险警示类股票的涨跌限制比例为2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创业板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涨跌限制比例为20%。其他交易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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