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疫情防控未达要求的托育机构不得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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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7月20日电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20日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托幼机构康复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托幼机构恢复前的准备工作应认真检查和评估,不符合《中图法-19(修订版)》《托幼机构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技术方案》要求的不得恢复。
具体来说,通知要求: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评估中小学复课情况,参照幼儿园复课时间确定幼儿园复课时间。
二是认真组织托幼机构修复前准备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未能满足COVID-19《托幼机构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国家卫生办疾控中心函?2020年?363号)要求,不得委托。
三是加强托幼机构日常健康管理,严格执行职工和婴儿健康状况“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早(午)检、全天观察、因病缺勤原因追踪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场所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切实保障婴儿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是主动协调筹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快托幼机构登记备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托幼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管理用户注册。
第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托幼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收等部门,在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托幼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国家卫健委:疫情防控未达要求的托育机构不得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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