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稳外资”:对外商投资企业最高配套奖励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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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2日——近日,深圳市商务局网站上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稳定外商投资、促进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到,新增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3000多万美元,获得省级财政奖励的,给予1:1的匹配奖励,最高匹配1亿元。
深圳提出了21项措施,可分为五类。首先,准确的服务帮助外资企业应对疫情。具体包括:建立和完善企业服务机制,稳定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特殊等级制度。
二是扩大对外开放,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包括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产业,促进政府采购公平参与,促进服务业开放,提高自贸区建设水平。
关于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产业,《通知》明确提出,要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实施《外商投资产业鼓励目录》,通过实施外商投资项目等税收政策,规避疫情影响,引导外商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投资。
三是稳定经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具体包括: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政策,稳定企业对土地和住房的预期,维护企业供应链的资金链,支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优化企业就业,加大协助企业稳定岗位的力度。
在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平等适用市、区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将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含外国股东贷款,下同)奖励新设和增资(房地产、金融、金融项目按相关行业优惠政策执行,下同),其中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500万-1000万美元、100万元、1000万-2000万美元和200万元。对年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获得省级财政奖励,将给予1:1的匹配奖励,最高匹配金额为1亿元。介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支持跨国公司在R&D设立地区总部,深度开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功能。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上述奖励。鼓励各区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出台政策,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关于稳定企业用地预期,通知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用地政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领先企业和其他优秀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申请用地,可按相关政策提供土地。建立和完善工业建筑分类管理机制,加大标准厂房和创新工业建筑的提升力度,促进工业建筑租金周期和租金稳定。鼓励各类业主(包括厂房、创新工业建筑、办公楼、农业审批市场、商店、仓储和物流设施、配套服务建筑等。)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租金减免。
关于优化企业用工,加大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力度,《通知》明确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作制,鼓励企业通过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实行轮换和弹性工作时间,引导企业和员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四,简化管理,下放权力,推进外商投资领域的“分销服务”改革。具体包括: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事后监督制度。
第五,加强保障,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具体包括: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维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确保监管政策的规范实施,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通知最后提到,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稳定外资、促进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出击,强化责任,制定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市商务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所有政策和措施到位。(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深圳“稳外资”:对外商投资企业最高配套奖励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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