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现信贷资金流入股市,中国银行一分行被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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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8日——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被罚款25万元。
来源:银监会官方网站
根据太银宝建发字[2020]第8号票据,由于贷后管理不谨慎,未发现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局对中国银行泰州市分行罚款25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资格考试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督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声明、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7月14日消息,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系统内各级派出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下发了《关于近几年影子银行和跨金融业务监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通知》,通报了近几年相关机构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影子银行和跨金融业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规范和整改的工作要求。严禁资金非法流入股市、非法投资房地产、“两高一盈”等限制性领域。(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未发现信贷资金流入股市,中国银行一分行被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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