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大产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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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31日-31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明确宣布,鼓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大规模经营的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1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议鼓励在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大规模经营的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款所称企业包括在自由贸易港设立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和场所。
公告还明确表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三大产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包括新设分支机构境外投资、新设企业境外投资、已设立境外企业增资扩股和境外企业股权收购。
此外,新购买的资产将被扣除或折旧,并一次性摊销。就“购买”资产的形式而言,企业获得的资产包括外包、自建、自主开发、融资租赁、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形式。公告中提到的购买包括三种形式:货币购买、自我建设和自我发展。
关于资产购买时间的确定,该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此,有必要根据购买时间确定该资产是否属于优惠政策范围。公告中明确规定,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购买时间应根据其达到预定目的的时间进行确认。其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和器具抵扣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执行。
该公告将于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由于政策发布较晚,存在企业在上月(季度)提前申报时未能及时享受优惠待遇的情况。为此,公告明确表示,如果企业之前未能及时享受优惠待遇,可在下月(季度)提前还款申报时或2020年结算支付时享受优惠待遇。(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海南:三大产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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