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再涉贿赂案:原区域高管受贿500万获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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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新闻网6月9日电(方成)红星美凯龙再次卷入贿赂案。
日前,中国科技新闻网获悉,红星美凯龙发展中心区域经理杨因受贿5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中国科技新闻网指出,杨在红星美凯龙任职期间,主要负责浙江上虞和诸暨项目,其中诸暨红星美凯龙项目是主要的行贿来源。
判决显示,2013年至2015年,杨担任红星美凯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发展中心区域经理。
当时,诸暨世纪黄金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世纪黄金资源”)计划在诸暨引进红星美凯龙项目。红星美凯龙公司与本公司在诸暨对接的负责人是杨。应杨的要求,为了与红星美凯龙签订合同,诸暨世纪金源是实际控制人楼,他于2013年在上海一家酒店给了杨25万元。
2015年2月,娄(音译)在上海唐宫大酒店给了杨25万元人民币作为该项目地下室的装修费用。
也是在2015年,娄(音译)认为红星美凯龙建造这个项目的成本太高,后来他了解到自己只能通过支付咨询费来装饰自己。杨告诉楼,他可以建立一段关系,但建立一段关系所需的资金约为800万元,最后他谈到给杨400万元。
在双方谈过这件事之后,杨并没有和楼签订合同。2015年6月,楼在上海唐宫酒店再次以现金形式给杨50万元。
此后,诸暨世纪金资源发生人事变动,赵接替楼,接管诸暨红星美凯龙项目。项目经理徐告诉赵,楼在支付装修设计图纸和确认签订自身建设补充合同前,已与红星美凯龙公司人员约定支付2450万元,其中红星美凯龙公司1950万元,杨500万元。
由于先后向杨支付了100万元,赵安排从诸暨世纪金源账户转账400万元,然后分两次发给杨。
事发后,杨迫于红星美凯龙公司内部舆论和赵本人的要求,先后返还360万元。本院裁定,杨返还的贿赂金额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返还的金额应当计入贿赂总额,因此,贿赂总额应当认定为500万元。
法院认定,杨犯有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据公开信息,诸暨红星美凯龙于2018年5月26日开业。根据红星美凯龙2018年财务报告,诸暨红星美凯龙受委托管理公司,合同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0年。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红星美凯龙2019年财务报告,公司委托的诸暨红星美凯龙因合伙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而被关闭,美凯龙已申请司法仲裁。
这不是红星美凯龙第一次卷入贿赂案件。
据中国科技新闻网查询,2020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0年上半年至2012年下半年,姚科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海滨50万元现金,在项目谈判和协议签订过程中提供帮助和照顾。
2018年12月底,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对姚科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姚科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他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因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姚科拒绝接受判决并提出上诉。根据中国判决文件网公布的终审判决,姚科的申请被驳回,一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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