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等,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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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的公告,国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国鑫证券北京分公司”)因未能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风险而被发出警告信。
根据《行政监管办法》的决定,国信证券北京分行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了解投资者的信息和情况,未能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风险,未能全面履行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发出警告信。国信证券北京分行应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义务,并依法开展业务。
《行政监察办法决定》最后指出,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根据官方网站信息,国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鑫证券”)前身为深圳市国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信证券已经成长为一家全国性的大型综合性证券公司。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93亿元;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49.1亿元。(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等,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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