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存瑕疵 西部资源控股股东、实控人阙文彬遭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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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新闻网6月18日电(李欣)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对西部资源控股股东四川恒康的纪律处分决定。根据该决定,四川恒康因重组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预警不足、控股股东未能及时披露股权变动报告而受到通报批评。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2019年9月17日,西资源披露宣布其控股股东四川恒康与中国国际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拟将中国国际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引入四川恒康。重组可以是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债务重组等双方认可的方式;与此同时,中国国际同意向西部资源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
2020年1月7日,华润置地披露了控股股东的重组进展,称其已从中国国际获得25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但未提及重组进展。4月24日,西资源宣布控股股东四川恒康与中外运国际于4月23日达成协议,终止重组框架协议。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控股股东引入第三方进行战略重组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市场和投资者对此更加关注。控股股东应按照规则要求,准确、完整地披露规划和重组相关事项的具体进展,充分揭示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在相关公告中,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并未明确重组方的履约能力、重组事项目前的进展情况、重组事项推进的障碍、债务解决的沟通等重要信息,也未充分披露上述事项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截至2019年9月16日,四川恒康持有公司股份2.6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2%。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的披露公告,四川恒康持有的3400万股股份于9月18日被依法转让,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4%。股权转让后,四川恒康的持股比例降至35.28%。2019年10月15日,四川恒康披露,四川恒康持有的4500万股股份已于10月11日进行司法转让,占公司总股本的6.799%。股权转让后,四川恒康的持股比例降至28.4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四川恒康作为西资源的控股股东,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股权变动报告。四川恒康持有的股份被司法机关两次转让,股权变动报告未及时披露。经过监管,直到2019年10月18日,四川恒康才披露了上述两次股权司法转让的简要股权变更报告。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西部资源控股股东四川恒康披露重组相关信息不完整,未按规定履行及时披露股权变动的义务,违反了《证券法》(2014年版)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2.1、2.6、2.7和2.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指引》第1.4、3.1和3.4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督措施实施办法》,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四川西部资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闫刚、控股股东阙文彬实际控制人进行通报批评。
标题:信披存瑕疵 西部资源控股股东、实控人阙文彬遭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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