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8类违规案例 有公司涉16项违规被罚1.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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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李冰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2019年典型举报案件,梳理出性质严重、举报频繁、涉及新业务的违法案件类型,共8类。
根据支付清算协会的报告,2019年,报告中心共收到1.2万多份报告,同比下降18.4%;8000多份报告被接受,同比下降12.7%;完成举报和调查8200多件,对非法会员单位实施了警告、约谈高管、责令整改等自律惩戒措施。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与过去相比,支付机构的业务量不断增加,涉及的消费者、用户、商家等主体越来越多,涉及的违法行为也将增加。
涉及8种类型的报告病例
具体而言,支付清算协会清理出的八类违规案件涉及支付机构跨区域经营、核心业务收购外包、特约商户盗用网络支付接口、特约商户盗用收款代码、特约商户入网审查不严、网上违规公示、交易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转移信用卡费用、银行账户被用于非法交易平台收款。
根据支付清算协会通报的案件类型和近期央行对支付机构的罚款情况,上述行为大多是支付机构受到处罚的原因。例如,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对上银信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信支付”)16次违规行为共罚款1.16亿元。
从违规行为来看,建行的支付中存在相当多的违规“红线”。根据处罚决定,上银信在支付中共存在16项违规行为,如擅自暂停支付业务、挪用备用金、变相出借预付卡发行和受理资格、未按规定进行备用金集中存放、未按规定设立特约商户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特约商户转账支付接口等。
黄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在严格监管的背景下,监管部门不仅会没收支付机构的违法所得,还会在此基础上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非法收入与业务量成正比,这也是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的罚款金额屡创新高的原因。”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支付清算协会列举的八种违规行为是支付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更多地体现在责任的不同和性质的不同上。”
个别案件的性质相对较差
陈文进一步阐述了“上述八类案件中,有些责任属于支付机构,如超地域范围经营,有些责任主要属于商店,如特约商店盗用代收代码,这就要求支付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利用银行账户为非法交易平台集资,可能构成犯罪,性质相对恶劣。”
在银行账户被用来为非法交易平台集资的案件中,支付清算协会表示,调查发现,个别商业银行的银行结算账户被用来为赌博等非法交易平台集资。经调查,报告涉及的银行结算账户处于开户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开户审核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并保留相关开户许可材料;在账户交易监控环节,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交易监控系统和人工分析识别,对相关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资金交易监控和持续账户管理,并采取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调整风险等级、限制非柜台交易、限制可疑账户交易金额等措施。
在本案分析中,支付清算协会表示,如果账户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为赌博网站等非法平台收款,应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定性。针对此类举报,在完成初步调查后,协会将按照相关要求将涉嫌违法违规的银行结算账户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对于涉及的商业银行,协会发出风险提示函,提示其加强对相关银行结算账户的交易监控,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对涉及的银行结算账户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陈文表示,支付清算协会通报的上述情况对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有很大的警示作用:一是金融许可业务需要严格按照业务许可范围开展业务,业务创新应以合规为基础。;第二,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和对店铺的审查,以提高自身业务的透明度;第三,认真发掘合作伙伴,坚决抵制利用支付服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监督合作伙伴的遵守情况。
此外,支付清算协会强调,从2021年起,该协会将向行业通报报告更多违规且未能纠正的单位,并将其提交给监管机构。
东兴证券发布的第三方支付行业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储备资金集中存放和管理、“断接直接”、收紧支付许可等政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机构健康发展。在强有力的监管下,行业的盈利模式逐渐发生变化。现有许可证进入清理整合阶段,小型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被大型互联网或互联网金融企业收购,第三方支付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编辑上官门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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