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保险偿付能力全面达标 风险综合评级提升至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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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冷翠花
近日,银监会发布的一季度保险公司综合风险评级结果显示,长安保险公司评级上调至B类公司,偿付能力达到总体标准。
自2016年第二季度以来,中国保监会正式实施了第二代风险综合评级。评估内容包括可资本化风险、难资本化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根据保险公司综合得分和个人风险得分,将保险公司分为甲、乙、丙、丁三类,并实施分类监管。评级结果必须在保险公司的保险单、股息通知和集团保险标书中披露。
2018年,由于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影响,长安保险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2019年,长安保险新增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大股东,增资16.3亿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2.5亿元,及时化解了偿付能力风险。今年一季度,长安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3.5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1.75%,综合风险评级为乙级,意味着公司偿付能力全面达标,运营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持续下降。
据了解,长安保险于2007年9月正式开业,以责任保险为专业特色,业务范围还包括机动车辆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截至2019年底,15所二级机构已经开始运作,拥有265个分支机构。它为社会提供了14万亿元的风险保护,服务了近2000万客户。
(编辑蔡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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