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定增边收购股权,山东赫达一通操作后,关注函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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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中信经纬的客户致函山东何达,询问该公司转让好时公司股权和高旗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是否为双方的先决条件,以及交易双方是否有其他协议。
图片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5月11日,山东何达发布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等公告,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其中自然人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不超过5000万元,认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同时,公司计划以现金方式转让高琦持有的山东好时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时公司”)13.85%的股权,共计7000万元。收购后,好时公司从控股子公司转变为全资子公司。
深交所指出,根据公告,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转让高旗持有的好时公司13.85%的股权7000万元,高旗拟认购本次不超过5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请补充:公司转让好时公司的股权和高琦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是否为双方的先决条件,交易双方是否有其他协议;上述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是否有刻意回避重大资产重组的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检查并给出明确的意见。
深交所还指出,公告称,自然人高琦作为战略投资者,计划认购本次不超过5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并承诺未来三年不代理销售其他公司的纤维素醚、植物胶囊等产品,只专注于为公司销售相关产品。根据2019年对其控制的上海沁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沁源”)的收购金额,未来三年对其控制的公司的收购金额将每年增加不低于10%,或未来三年对公司的收购总额为2019年对公司的收购金额的3.64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请按照《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问题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进行自查,并逐项核实和补充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监管问答》对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资料,上述承诺是否构成承诺,如果是,请在承诺不能履行时增加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措施;如果没有,请详细说明原因和合理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结合上海沁源的主要商户、客户、主要产品和销售情况,请补充其承诺只专注于为贵公司销售产品的可行性;结合市场环境、供给和需求,解释了其承诺销售增长率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最后,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您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进行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部。
根据官方网站信息,山东何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并于2016年8月登陆深交所中小板市场。该公司致力于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是非离子纤维素醚,具有独立开发和生产高端建筑材料、医药和食品级非离子纤维素醚的能力。主导产品包括纤维素醚系列产品、石墨化工设备、hpmc植物胶囊、原乙酸三甲酯和双丙酮丙烯酰胺,为市场提供近100个品种的纤维素醚系列产品。
风力数据显示,截至5月12日收盘,山东何达上涨4.12%,至人民币19.98元。(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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