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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康美药业案件行政处罚不是“终点” 刑事和民事责任“在路上”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8-16 04:40:02阅读:

本篇文章2273字,读完约6分钟

我们的见习记者吴晓彤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康美制药财务欺诈的行政处罚结果。康美制药和涉案公司的21名董事共被罚款595万元。主要决策者和执行者、许、邱锡伟被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其余三人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达10年之久。

"新法律没有追溯效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证券日报》表示,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出台之前。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法律公信力,应当按照新法不溯既往的原则进行处理。虽然以前证券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相对较轻,但存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以及对失信行为的制裁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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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没有追溯效力

为什么新证券法已经实施,而康美制药仍然是最高罚款60万元?许多投资者感到困惑。这是因为当康美药业的违法行为发生时,证券法尚未修订,对财务欺诈的行政责任较低。60万元的罚款已经是法律规定的上限,中国证监会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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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新证券法生效后,出现了一个重要问题,即新证券法和旧证券法的适用问题。”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并未规范该法的适用。因此,根据《立法法》第93条,除了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特别法规和规章不具有追溯效力。尽管新证券法已经生效,但旧证券法应适用于2020年3月1日前发生的违规行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有些违规行为是在2020年3月1日之后才查处的,但如果所有发现的违规行为都发生在2020年3月1日之前,则仍应适用旧证券法,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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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制药目前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因此,对康美药业的处罚应适用旧证券法。”朱怡珍说。

不过,朱表示,2020年3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应受到新证券法的监管。当然,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3月1日之前,但该行为持续到3月1日之后,新证券法可以适用于这种情况。

昨天,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上也表示,“对于新证券法实施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目前仍处于查处阶段的案件,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但我们将贯彻新证券法的精神,从严严肃处理,同时推进积案清理工作。虽然这一违法行为在3月1日之前就开始了,但它仍在发生并造成危害,我们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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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已经颁布实施,罚款数额大幅增加。发行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可以处以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行政责任得到大幅提升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表示将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与此同时,由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和信用记录组成的三维问责体系已经建立,各种问责手段将共同努力,大幅增加违法成本,持续、准确地监督和遏制金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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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民事责任“在路上”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继续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康美医药案,相关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民事问责机制也将发挥作用。

朱表示,行政处罚既不是目的,也不是目的,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零容忍”和对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违反信息披露的高压攻击。康美制药在面临行政处罚后,还将面临投资者的民事索赔责任。根据新证券法,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适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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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投资者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多数案件以行政处罚结案后,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诸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以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为例,行政处罚作出后,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1300多起案件,涉及1000多名投资者,公司通过示范判决和调解支付了7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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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制药可能会要求更多的股东。截至5月16日,新浪股东权益保护平台的注册显示,有5600多名投资者打算向康美制药索赔。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旺表示,已有7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者联系他要求赔偿。

此外,朱表示,为了有效遏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刑事责任的规制是“不可或缺的”。根据目前查明的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康美药业的违法行为将引发《刑法》第161条规定的“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的犯罪行为。

中介机构负责“进行中”

此外,中国证监会表示,虽然康美药业主案的审理已经结束,但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并未停止,相关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快试点进程,严格追究责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中介机构应遵守职业道德,坚守诚信底线。对于成为金融欺诈“守门人”甚至“提供便利”的中介机构,证监会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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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数量迅速增加,投资者的索赔范围也从上市公司扩大到中介机构。

此前,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告诉《证券日报》,根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投资者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告上了法庭。“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中介人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今后,投资者起诉中介机构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或补充赔偿责任的案件数量将进一步增加,中介机构将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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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会满表示,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在保荐质量的专业控制、会计审计、合规审计、信用评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对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非常重要,也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和差异化发展思路,加大对优秀机构的政策支持,支持卓越和实力;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加强问责,完善黑名单制度,并真实反映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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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主编门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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