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核销贷款 福建三明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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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中信经纬客户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尹铭保监分决字[2020]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尤溪县农村信用社共被罚款130万元。
资料来源: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违规核销贷款,贷款前未对个人贷款进行尽职调查。
行政处罚的依据包括:《金融企业坏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版)第四条、第七条;《金融企业坏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第五条;《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21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禁止非法放贷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
同一天,尹铭保简佩筠分字[2020]第2号、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分别表明,余道业对尤溪县农村信用社非法核销贷款和个人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展对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前个人贷款调查失职负直接责任,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是5月11日。
根据资料,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6年12月,法定代表人李,持股比例为83.01%。(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违规核销贷款 福建三明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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