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启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准入 就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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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吴晓彤
4月17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网站了解到,为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及关联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表示,投资咨询业务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本中介服务,在消除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分工、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投资咨询业务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要根据行业发展制定统一的部门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投资咨询业务,确保行业长期规范发展。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六条:一是明确业务的类型和内涵,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和《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整合为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具体分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和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业务;二是分类做好准入安排,明确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应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并根据上级法律规定明确具体准入要求和申请审批程序;三是强化合规内部控制要求,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完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四是建立以机构为主体的业务组织模式,提供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五是完善人事管理要求和行为规范,严格管理员工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和员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第六,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事后监督。
据了解,行政措施的起草遵循四项原则。首先是实现“有序出入境”。在大幅提高准入门槛的基础上,重启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准入,鼓励支持治理规范、适应监管、资本实力雄厚的机构依法经营,优化行业竞争格局;同时,弥补制度供给,切实加强监管和处罚,加大违法违规成本,通过行政处罚或延长营业执照有效期,坚决清理不符合资质要求或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促进行业新陈代谢和自我净化。
二是保持“双向平衡”。将机构内部控制要求与外部行为准则相结合,重点补充内部控制要求,要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参照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标准,全面加强投资咨询机构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整合和更新行为监管和职能监管规则,明确禁止出借、转让证照、代持股份、违法所得和误导性宣传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实现“结构优化”。丰富和完善业务类型,明确投资咨询服务可以覆盖证券、基金、衍生品等目标,形成以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和研究报告发布三种类型为主体的业务结构,更好地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
第四是确保“风险匹配”。为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要求投资咨询机构根据风险程度确定受众群体,以确保业务的风险特征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引导投资咨询机构向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机构等机构投资者提供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投资建议,向普通投资者提供公共基金等相对低风险资产的投资建议服务。
(编辑孙倩)
标题:证监会重启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准入 就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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