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两公司及7位当事人共被罚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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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4月20日电-中国保监会网站4月20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两家财产保险公司和7家当事人因存储和编制虚假财务信息被罚款54万元。
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及四方被罚款34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2019年3月19日、3月22日、4月22日,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以服务费的名义分别向一家科技公司支付了557.44万元、461.09万元、553.66万元,共计1572.21万元。代理业务部以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的名义与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次服务合同,重点是购买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但实际收取了2018年的费用。
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代理业务部销售总监朱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晴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曹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另外,2019年3月8日和4月11日,平安财产保险重庆九龙坡分公司分别以业务推广费的名义向一家广告媒体公司支付了7.99万元和12万元,共计19.99万元。这笔费用是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重庆九龙坡分公司和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车险宣传活动的名义两次签署的,但实际上这笔费用是在2018年收取处理的。
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重庆九龙坡分公司经理楼亮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对此,银监会重庆监管局于4月14日裁定,上述编造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并对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朱、被警告,并处3万元、5万元、曹杨5万元、娄亮1万元罚款。
天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及三方被罚款2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3月至4月,天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荣昌分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向两家广告公司支付了17.2万元。上述广告公司实际上并未向天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荣昌分公司提供相关广告服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荣昌分公司以此方式提取15.65万元。
天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荣昌分公司临时负责人郑川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此外,2019年1月至4月,天安P&C保险重庆分公司电商部虚增车险业务手续费70.38万元,涉及1760份保单。2019年2月至3月,天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电子商务部通过虚假广告和印刷费用报销费用46.65万元,但广告服务商实际上未能为天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提供相关广告和印刷服务。
天安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副经理(主持)王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天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奇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所述,4月14日,银监会重庆监管局认定上述编制虚假财务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天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郑川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王宇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杨奇伟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两公司及7位当事人共被罚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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