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正制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有关备案办法
本篇文章522字,读完约1分钟
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4月21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的提问时表示,根据新《证券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目前,财务部正在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关备案办法。
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管理与金融部门依据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管理是相辅相成的,目的是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诉讼”改革,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秩序,防止不良资金挤占好资金,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
该负责人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依法执业。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建立了有效的监管体系。近年来,按照“双重随机性和一个开放性”的要求,财政部门切实加大了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了行业自律,取得了积极成效。财政部将继续坚持上述有效做法。同时,针对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审批的情况,部分事务所将承接新的证券服务业务,财政部门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整改等措施,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秩序。
(张伟主编)
标题:财政部:正制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有关备案办法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11958.html
免责声明:环球商业信息网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资讯服务,本站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环球商业信息网的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