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文稳汽车消费!国六标准实施延期至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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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账户29日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等11个部门近日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服务。 适当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的支持,不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通知》提出调整国家六项排放标准,落实相关要求。国家六项排放标准中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生产过渡期的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调整为2021年1月1日;2020年7月1日前生产和进口的国家五项排放标准的轻型车辆,允许在2021年1月1日前尚未实施国家六项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执行国家汽车排放标准。
《通知》要求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底,2020-2022年补贴衰退的强度和速度将有所减缓,补贴资金结算速度将加快。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底。
《通知》明确,加快淘汰报废旧柴油卡车。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魏奋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家排放标准3及以下的营运柴油车,中央政府统筹车购税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和引导重点地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标任务。相关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尽快研究出台淘汰报废旧柴油车的经济补偿措施。
《通知》指出,二手车流通应当畅通。优化车辆交易登记制度,落实彻底取消二手车限制的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颁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的作用,支持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二手车将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通知》提出要充分利用汽车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服务,通过适当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不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主动履行职责,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官方发文稳汽车消费!国六标准实施延期至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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