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要真正讲好“中国故事”亟须自律组织与监管完善
本篇文章2308字,读完约6分钟
我们的见习记者郭一川倪楠
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再次表达了对中国证券交易所财务欺诈的立场。中国证监会对跨境监管合作一直持积极态度,支持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调查处理辖区内上市公司财务欺诈。
“2011年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进行大规模调查。从2012年到5月,18家中国公司被纳斯达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停牌,4家公司被勒令退出市场。自那以来,对中国股市的信任危机一直在持续。”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岩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在首批中国股票登陆美国股市后,新浪和搜狐等互联网公司的财富创造效应引发了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热潮。帮助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的市场中介也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为了达到在美国上市的标准,出现了许多事件,如定向包装和数据欺诈。
“中国证券交易所的业绩造假事件频发,给中国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声誉损失。监管机构、公司、机构和团体诉讼律师都在密切关注中国证券交易所。如果负面影响不能尽快消除,一些投资机构对中国股票的热情也可能下降。”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无论是中国的股票公司还是计划登陆欧美资本市场的公司都面临着非常被动的局面。
中国的股票公司需要建立自律组织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中,最集中的行业是信息技术行业(阿里巴巴、百度)、非日常消费品(拼写很多,如韩)、金融(拍卖贷款、信托财富)等。这些公司之所以倾向于在美国上市,是因为它们的商业模式在上市前往往是无利可图的,它们的财务指标也不符合国内证券监管审计的标准。国内监管规定对金融企业上市也持严格的监管态度。然而,海外资本市场曾给予国内新兴产业更高的估值,因此这些企业选择去美国或在香港上市。
正是因为中国股市的盈利能力,它也导致了中国股市欺诈灰色地带的出现,随之而来的是空机构频繁攻击中国股市。《证券日报》记者的统计数据不完整。自2019年以来,已有十多家中国上市公司在香港和美国上市。Encountered/きだよ 0
赵岩表示,如果参与本轮股市欺诈的企业最终被造假,将不可避免地对中国企业未来的海外上市进程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方面,海外监管机构更有可能对来自中国的上市申请人实施更严格的审查程序;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获得海外投资机构认可方面也将面临更加不利的局面。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经济学博士后刘安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中国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公平对待大、中、小投资者,进一步落实因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管违反尽职调查义务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等实际问责机制。
刘安说:“中国的股票公司应该改变过分‘创新’的经营模式,避免资本市场‘烧钱-推高估值-上市-套现’的恶性发展道路,专注于主营业务,真正讲述中国的故事。”中国证券交易所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成立行业自律组织,相互监督,共同维护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声誉和市场地位。”
杨兆全还认为,成立协会可以起到自律组织的作用。一方面,协会组织的建立可以加强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宣传和引导,在教育和培训方面做更多的工作,这不仅有助于中国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能力,而且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另一方面,协会可以通过对外宣传来修复和提升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国际形象。
新证券法的域外管辖权规则需要明确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证券日报》表示,由于许多中国股票正处于初始或成长型阶段,业绩波动很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很大。然而,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相对容易,这让一些公司感到幸运。众所周知,虽然美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在事前相对宽松,但事后的惩罚更为严厉。不仅有让假公司赔钱的集体诉讼,相关责任人也将因违法入狱。
“安然欺诈事件发生后,一家财富500强公司和一家为其服务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消失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被监禁。这种惩罚比中国要严厉得多。”杨德龙说。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短期内,中国证券交易所在海外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比以往更严格的监管审查,IPO的市场定价也将趋于谨慎和保守。对于拟在海外上市的中国股票公司而言,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自身主体和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将对上市计划的成败至关重要。
如何化解中国证券交易所的被动局面,杨兆全认为,除了中国证券交易所的自我约束,监管当局还应该主动出击。他说:“中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利用实施新证券法的机会。加强对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和服务,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在国际上树立中国证券交易所的良好形象,防止个别公司损害整个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声誉。”
刘安认为,新证券法出台后,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强,域外适用已经有了制度基础。今后,中国证监会可能会选择一些典型的中国非法股票案例配合境内外监管,并采用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象征性持股的方式获得行权资格,以维护中国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整体声誉。“在这方面,一些幸运的中国股票公司应该对此予以充分关注,双重监管盲点的漏洞相信很快就会被填补。”刘安说道。
赵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新证券法增加了域外管辖的内容,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和追究法律责任。”不过,她表示,新证券法对域外管辖权有更一般的规定。
中国证券交易所公司欺诈事件主要影响海外投资者和少数国内私人投资者。是否有可能判断其境外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最终对中国产生“实质性”影响,从而使新证券法的域外管辖条款得以适用。赵岩认为,需要出台进一步的管理规定。
(主编上官梦露计划严李良)
标题:中概股要真正讲好“中国故事”亟须自律组织与监管完善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12641.html
免责声明:环球商业信息网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资讯服务,本站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环球商业信息网的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