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入职咋办?北京官方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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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4月29日-由于疫情,受聘人员无法按约定上岗。如何处理它?据北京法院网报道,4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规范和回应了肺炎防治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北京市高院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宋轶表示,由于疫情影响了劳动关系的整体不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前期矛盾纠纷凸显,该领域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果反应不及时,处理不当,将对商业环境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为了公正高效地处理纠纷,统一裁决标准,北京法院系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对防疫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形成了《解答》。
据了解,《批复》共22条,不仅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原则,还结合疫情期间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工资福利、劳动合同的终止等问题进行了批复和澄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处处长毕表示,《解答》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克服困难,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复工和复产中实现“双赢”。
据报道,“答案”回应了防疫和控制期间劳动关系领域的许多具体问题。例如,“答案”规定,由于流行病的影响,就业工人不能按约定进入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以灵活就业方式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开始提供劳动的日期为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试用期检查,经双方协商延长试用期不违反“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的精神;用人单位可以与无正当理由拒绝复工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安排工人在家工作或灵活工作,这通常应被视为工人的正常出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蔡惠勇表示,《解答》紧紧围绕首都劳动就业领域的现状和突出问题,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有利于统一涉及疫情的劳动争议裁决规模。这不仅是落实中央政府和市委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为首都防治疫病和恢复生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具体措施。(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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