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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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3月16日,《证券报》记者获悉,财政部、交通部下发通知,为进一步做好COVID-19肺炎防控工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明确了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相关政策。
公告明确免除进出口货物,即进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减半征收。
上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执行,以船舶进出港口时间为准。
根据公告,中央海事管理机构将从经批准的相关银行账户中退还费用,如果付款人已支付费用,则从付款人的应付金额中扣除。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两部门明确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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