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保险资管迎新规 基本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纳入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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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2.76万亿元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迎来了新管理条例的“定制版”。
《证券日报》记者3月25日获悉,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统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中固定收益产品投资于债务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权产品投资于股权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于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产品投资于债务资产、股权资产、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的比例不符合前三类产品的标准。
截至2019年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为2.76万亿元,其中债务投资计划1.27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1.37万亿元。债务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与实体经济对接的重要工具;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公开市场品种,丰富了保险资金的配置方式和策略,有效引导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
银监会表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运营总体稳健。该产品长期低杠杆率,基本不存在多层套汇、资金池等问题。然而,各种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存在差异。《办法》的制定是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在统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弥补监管的不足,加强业务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持续健康发展。
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7日,银监会公开征求了对本办法的意见。目前,大部分意见已被后续产品支持规则采纳或将被采纳。其中,在投资者资格方面,基本养老金、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被明确指定为产品投资者,更好地体现了长期基金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导向。在代理销售机构方面,适当扩大了代理销售机构的范围,并为后续业务发展预留了空客房。在托管职责方面,采纳了托管行的意见,调整了托管职责的表述,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要求相一致。
据报道,《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产品定位和形式。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产品形式包括债务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二是明确产品分销机制。实施和深化“分销服务”改革和部署,进一步简化管理和下放权力,推进债务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的登记和发行以及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登记和发行,取消首个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审批要求。同时,对注册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事后监督。第三,严格规范产品操作。在打破刚性赎回、消除多层套期、消除渠道、禁止基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与《指导意见》一致。同时,从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应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四,明确产品发行者的责任。强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要求,落实风险所有者机制,完善整体产品风险管理体系,将产品业务纳入资本运用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第五,强化产品服务机构的责任。细化托管人、投资顾问等机构的资格和职责,依法加强对相关服务机构的问责和监管。第六,完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第七,实行渗透监督。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有效识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充分披露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交易结构等信息。
中国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构建配套业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政策框架,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编辑蔡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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