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意见征求稿:共享单车押金不得超100元,应当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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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蓝鲸tmt频道报道称,交通部发布了《新型交通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根据意见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户的预付费金额不得超过100元;其他新运输方式的单个用户账户预付资金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
报告还指出,汽车分时租赁的单笔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的营运车辆自行车平均成本价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笔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自行车成本价的10%。
关于押金的退还,文件规定,用户申请押金退还时,存管银行等支付服务机构应按照原返还原则,于当日(最迟次日)将押金退还给用户。
标题:交通部意见征求稿:共享单车押金不得超100元,应当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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