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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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22日发布公告,明确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公告,依法设立并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从2018年12月31日前的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优惠期至期满日止。
公告所称“符合条件”,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编者蔡善丹策划包兴安)
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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