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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局: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高奖10万元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罗晓宇更新时间:2020-08-30 10:45: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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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苏翔宇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北京市医疗保险局和市财政局5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北京医保局: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高奖10万元

根据核实的金额进行奖励

根据《细则》,在核实金额的基础上,按照造成损失的主体分为单位和个人,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每起案件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其中,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机构和参保单位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举报,按查实金额的2%给予奖励;检查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4%给予奖励。

参保个人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报告,按核实金额的10%给予奖励。其中,核实金额超过10000元的,在申报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500元。如果举报欺诈和保险欺诈不涉及金额,但举报内容真实,避免了基金损失,将根据情况奖励500元。如果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事实,第一个举报人应当按照举报时间作为奖励对象。联合举报,按照举报人奖励金额,奖金分配由举报人协商。

北京医保局: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高奖10万元

如何定义欺诈和保险欺诈?

《细则》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等行为。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行为包括:引诱、诈骗参保人员就医;无正当理由扣留、盗窃或者冒用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的;不一致的证人、床上住院、捏造的诊断、虚假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件或者票据的;交换药品、医疗用品、消耗品和物品;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应用项目收费;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他欺诈行为。

北京医保局: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高奖10万元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和欺诈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保留、盗窃和欺诈使用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交换药品、消耗品和物品;伪造、变造处方、制作虚假发票或者提供虚假发票的;为非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提供票据或信用卡记账服务;倒卖报销的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的其他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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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参保单位的欺诈行为包括:虚构、隐瞒事实、逃避医疗保险缴费义务或虚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投保单位的其他欺诈行为。

涉及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包括:伪造、变造或篡改医疗文件或单据;以欺骗或者胁迫的手段重复处方、过量处方、调换药品和医疗用品的;使用我的社会保障卡为他人开具药品或医疗用品;将我的社会保障卡用于他人或使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冒充医疗;买卖已报销的药品和医疗用品;虚假就医、挂床住院的;投保人的其他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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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待遇手续;违反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其他欺诈行为。

根据《细则》,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涉及上述行为的,经调查,符合因举报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或避免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要求,且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或证据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提前掌握,举报人选择举报奖励的,可以给予奖励。

北京医保局: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高奖10万元

(编辑白宝玉计划苏翔宇)

标题:北京医保局: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高奖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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