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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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猛
根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商务部于2019年5月30日发布本年度第2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反倾销措施进行终裁调查。
2019年3月29日,商务部收到宁波聚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华斌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四氯乙烯行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终裁申请。申请人主张,如果反倾销措施终止,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对中国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并请求商务部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的资格、被调查产品及其在中国的同类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间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倾销持续或重复发生的可能性、损害持续或重复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行业和行业代表性的要求,有资格代表中国四氯乙烯行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和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最终审查的要求。
本次调查始于2019年5月31日,应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
(编辑蔡善丹策划刘猛)
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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