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申请司法重整 ST银亿债务危机能否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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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吴昊
6月17日,圣伊尹宣布收到控股股东母公司伊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尹集团”)和控股股东宁波伊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尹控股”)的通知,伊尹集团和伊尹控股于6月14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组。
根据公告,自2019年以来,伊尹集团和伊尹控股一直面临流动性危机。尽管他们尽最大努力制定相关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化解债务风险,但仍无法完全摆脱流动性危机。为了妥善解决伊尹集团和伊尹控股的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两家公司对各自的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进行了分析,认为它们是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具有重组价值的企业。为此,伊尹集团和伊尹控股分别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组申请。
一些市场专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表示,此举可能有助于通过司法重组“市场化”和“法治化”从根本上摆脱金融和商业困境,以避免破产清算的风险,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暂时困难的企业有机会渡过难关,重新发展。
目前,圣伊尹的业务包括房地产业务和汽车零部件业务。大多数人应该首先考虑汽车零部件业务。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记得它曾经是一家专业的房地产公司,连续15年被列入中国房地产企业百强,连续12年被列入浙江住宅行业十大龙头企业。2016年,在房企转型的背景下,伊尹公司也启动了“房地产业+高端制造业”的两轮驱动模式,并多次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然而,一些投资者错误地将重组程序认定为破产清算程序。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了解到破产清算程序和重组程序都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法定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核心在于通过财产变现和集中分配来清偿债权。债权人只能依靠公司现有资产的变现资金来获得清偿,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一般很低,甚至可能为零。分配后,债务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不复存在。
重组是对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司法救助的程序,它将通过各种渠道恢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使企业法人资格得以存续,经营得以继续。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获得的清偿不亚于破产清算程序,这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两家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根据破产法的立法意愿,重组程序主要用于帮助那些暂时存在经营困难但仍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一方面,它可以促进资源整合和减少资源。另一方面,浪费使陷入困境的企业有机会再生并继续为市场经济服务。”
自2007年6月1日《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中国许多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了重组,其中包括泸天化、长航凤凰、渤海钢铁、重钢、圣船、中国重耳和“新天泽部”下属企业等。上述公司在申请破产重组后,继续经营,重组资产和债务,调整经营战略,最终获得新生。
上述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有关程序,一旦法院决定对伊尹集团和伊尹控股进行重组,将指定一名特别重组经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企业稳定,妥善处理公司债务。通过重组,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还可以避免大量员工下岗,有利于维护社会整体稳定。如果伊尹集团和伊尹控股能够克服目前的困难,通过司法重组恢复盈利能力,最终将有助于加快解决伊尹股票的流动性问题。
(编辑蔡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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