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篇文章711字,读完约2分钟
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为规范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8条,不设章节,全面规定了补贴资金的定义、部门职责、分配和监督管理。
首先,明确界定补贴资金的定义和支出范围。补贴资金是中央政府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地方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和能力建设的补贴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管、抽查等工作费用,以及设备购置和运行、人员队伍建设等能力建设费用。
第二,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财政部负责补贴资金预算的分配和下达,组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政府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省级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和指导地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实施;地方财政、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绩效目标,协调补贴资金的使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是规范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资金采用因子法进行分配,并定义了分配因子、权重和具体计算公式。同时,根据《预算法》等预算管理法规,报告绩效目标和发放补贴资金的程序和时限,以及资金支付、余额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法规。
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等监督措施。地方各级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和补助资金使用人应当对补助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测和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地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了抽查。财政部地方监察局根据职责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蔡善丹)
标题:三部门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25217.html
免责声明:环球商业信息网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资讯服务,本站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环球商业信息网的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