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科创板IPO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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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该指引包括:发行上市的全过程、发行上市前的准备、发行上市指引以及发行过程中新股停牌、恢复和终止的处理。
具体而言,科技板块IPO和上市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上市前准备、发行过程和上市过程。首次发行股票并在科技板块上市的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发行前,需要通过发行承销业务系统上报发行计划。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可以正式启动发行。
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计划需要明确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战略投资者名单和承诺的认购金额或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发行的初始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设定以及发行阶段的时间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提交发行计划时,可以通过顺序编号或独立编号确定证券代码。发行计划无异议通过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按照发行计划所列的发行和承销时间表及相关工作安排,推进发行和上市阶段。发行开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修改发行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发行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此外,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应通过询价确定。常用的分销方式有:向战略投资者(如有)分销、向询价对象离线分销和在线认购定价相结合。其中,通过对询价对象进行离线配售来确定发行价的方法主要有两种:1 .初次询价后直接确定发行价;2.初始询价首先确定发行价范围,然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新股初始询价期为1天,网上和网下认购期为1天。原则上,发行人应在首次询价开始日前3天或更早向发行承销管理系统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指引,在发行期间,如遇新股停牌、复牌和终止,主承销商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新股停牌、复牌和终止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便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业务和技术处理。如果在初始询价期间暂停发行后立即恢复发行新股,初始询价数据将保留,发行流程将继续;新股发行在初始询价期间暂停,一段时间后恢复的,可以根据发行人的申请重新发行;如果新股初始询价已完成,暂停后恢复发行,主承销商应督促发行人在新的流程点提交发行公告。
标题:上交所发布科创板IPO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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