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推广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 鼓励进一步放开放宽城市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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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广第二批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区域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区要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的原则,集中力量实现农业人口转移,加快实施“促进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计划”,努力促进尚未落户城镇的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放开和放宽城市居住限制。天津拓宽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农民工、商人定居的渠道,增加了定居年限指标在定居点中的权重,将夫妇和子女定居条件降低到三年婚姻和五年居住。广东广州是城市公共服务中特困岗位的单行结算指标,允许合同制消防员和清洁工直接结算;2018年,深圳将人才条件降低到大专,“中专+中级职称”,高级工紧缺,落户51万人;东莞取消了定居点制度,允许持有居住证并参加了五年城市社会保障的移民及其配偶和子女定居。
根据通知,各地区继续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建设宜居、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城市。各地区都建立和完善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了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以及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重塑了新型城乡关系。
(编辑乔传川)
标题:发改委推广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 鼓励进一步放开放宽城市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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