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加大欺诈发行刑事责任 已提出修改《刑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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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针对如何在刑事案件中打击科技板块虚假发行问题表示,要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登记制度,科技板块必须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发行等违法行为。
他说,目前,中国证监会正积极利用法律修订的契机,推动国家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对欺诈发行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调查。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欺诈发行和失信成本。具体而言,它包括:
第一,加强行政处罚。目前,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自欺诈确认之日起5年内,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发行人的公开发行申请,并可采取措施认定相关责任人为不适当人选或采取措施禁止上市。此外,与现行《证券法》相比,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法》三读稿进一步提高了欺诈发行的处罚标准,增加了处罚金额。同时,强化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扩大了市场禁售措施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对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证券交易。
第二,增加刑事责任的成本。鉴于现行《刑法》对欺诈发行罪的刑期较短,中国证监会正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完善《刑法》关于欺诈发行的相关规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包括延长欺诈发行的刑期和增加罚款数额,以加重相关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充分利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诚信监管是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重要手段。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正与社会信用体系其他成员合作,共同编制关于加强科技板块注册系统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罚的专项文件。针对违规发行,我们可以采取限制其担任公司董事或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享受政府投资项目等投资领域的优惠政策、乘火车坐高位等措施,以有效增加违规违规发行中的失信成本。
(编辑蔡善丹)
标题:证监会:加大欺诈发行刑事责任 已提出修改《刑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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