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实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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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保留城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一费”)等相关信息作为参考。
根据公告,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的优惠待遇,并申请“自主申报享受,保留相关信息备查”,因此在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纳税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政策法规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纳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项目留存备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六税一费”的减免税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回已享受的减免税,并予以相应处理。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减免税困难,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编者孙谦策划包兴安)
标题:税务总局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实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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