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严禁现金贷“搭售”意外险 保险业人士称非险种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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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联(上海记者丁燕)报道说,无风不起浪,黑箱操作的贷款,即“保户”,即将退出江湖。
近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部发布了《关于现金贷款等网上贷款平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严禁将现金贷款等网上借贷平台销售的意外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中介销售渠道或公司直销渠道挂钩,严禁委托无合法资格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销售意外险。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用现金贷款出售意外保险几乎成了业内的“约定俗成”。这次突击检查能根除杂草吗?还是你想再玩一次“猫捉老鼠”的游戏?
监管目标和打击p2p高射炮业务
根据通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公司应立即停止通过现金贷款等网上贷款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关闭并清理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持续监控已停止合作的现金贷款等网上贷款平台是否存在意外伤害保险的非法销售行为,如有发现应立即停止。
“现金贷款业务主要是指无场景支持、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限制、无抵押等特点的贷款。一般来说,由有执照的金融机构发放的没有指定用途的贷款被称为消费贷款或信用贷款。目前,市场上现金贷款的主要来源是p2p,这是不合格的。现金贷款自2017年12月141日起,持牌金融机构已停止此类业务。现在的监督和攻击实际上是p2p防空业务。”一个小财产保险公司的人告诉蔡莲?《保险频道》记者说。
此外,相关业务部门的一位人士表示,他监管的意外保险业务是停止现金借贷与网上借贷平台的合作,目前市场上的一些p2p和个人借贷者进行现金借贷,而被许可人不进行现金借贷,网上借贷平台也指p2p平台。因此,保险公司和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不受影响。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和p2p网络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文号为141
记者在投诉平台上搜索“搭售保险”作为关键词,共收到67条投诉帖子,包括平安普惠、惠华、秒杀采购、芬多多和信飞等。投诉的原因基本上是从借款人的贷款本金中扣除保费,变相收取高额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发现,7月19日,巨在官网平台上投诉小营金融平台中安搭售意外伤害保险的新投诉,要求退款,涉及金额5000元。平台共发现896起投诉,解决率为42.97%。小营金融206张投诉信标贴中有4张显示小营金融违规为借款人购买了保险,中安保险没有回电,保单也没有我签字确认。
对此,记者书面采访了中安保险,其回应称,“中安是第一家网络保险公司。监管文件下发前,公司停止配合现金贷款等平台推出意外保险产品,目前没有新业务。中安保险严格遵守涉及网上贷款平台的相关监管政策,确保产品和业务合规。"
据了解,此次监管涉及平安财产保险、迪达保险、中安保险、永安财产保险、海宝人寿保险、前海财产保险等14家公司将意外伤害保险与现金贷款平台捆绑在一起。
错误不在于保险本身
“事实上,这种借款人意外保险是一种传统的保险,但它可能被p2p和现金贷款所使用,这是不受国家鼓励的。因此,监管的态度应该是希望保险公司不会因为监管而气馁。行为合作,所以这不是保险的问题。”上述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对金融协会感兴趣吗?《保险频道》记者说。
根据公开信息,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性质是意外伤害保险。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是借款人,受益人一般是贷款人。本保险的具体含义是,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死亡或伤残时,保险公司将帮助被保险人偿还部分债务,从而减轻被保险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保险公司的服务平台。(停止意外保险合作)这件事对p2p不好。p2p货币被广泛用于高利贷,高利贷意味着借款人不是好人。因此,资金来源非常重要,而不是合作模式的问题。我们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作现在非常严格,我们要去保险行业协会备案,所以如果交付的产品有问题,保险公司会承担;对于经纪公司销售的产品,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责任,经纪公司承担销售责任。”上述小型财产保险公司表示。
根据中国保监会办公厅2019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混乱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保险机构应规划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合作,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披露合作保险机构的信息和中国保险协会第三方网络平台披露的信息,并提示保险机构应提供保险服务。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其现行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已获监管当局批准,以及是否与原先向监管当局申报的条款及收费率一致。原始保险信息是否由被保险人签字,被保险人是否知道。万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条款承担保险责任。问题在于费用是否合理,以及保险公司在现金贷款方面尝试的条款是否合规。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互联网金融平台只是一个介绍客户的渠道,客户可以满足保险公司的条件。”一家中型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的总经理告诉记者。
事实上,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部发布这些文件之前,已经有了关于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的规定。
2018年10月18日,银监会向原中国保监会各部门和各保监局下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意见稿》)。该“意见草案”建议禁止搭售。当销售自己或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时,第三方网络平台应该以清晰、明显和明白无误的形式将保险产品设置为消费者的独立选择,并且不应该使用默认选项。此外,第三方网络平台应该在销售过程的每个阶段以清晰和简单的方式为消费者设置取消购买保险产品的选项。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措施主要是针对财产保险公司。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寿险公司经常与现金贷款平台合作,其产品份额远远大于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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