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开谴责*ST毅达控股股东大申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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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在信息披露日常监管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上海中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意达公司)控股股东沈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达集团)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并召开纪律委员会形成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明,2018年12月27日,*圣亿达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沪〔2017〕01之794号之二)的执行裁定。法院裁定,本公司控股股东沈达集团持有的2.6亿股限制性股票将以5.05亿元人民币的价格交付给信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抵销占本公司总股本24.27%的沈达集团的债务。根据法院判决,信达证券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并披露了股权变更报告。沈达集团持股比例下降24.27%,未能及时披露股权变动报告。尽管受到监管,但沈达集团至今仍未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能向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说明不披露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st亿达控股股东权益变动导致的控制权转移是可能对st亿达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股权变动报告是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对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重大事件发生后,沈达集团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明确市场预期。然而,沈达集团至今未披露股权变动报告,投资者无法了解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也无法判断公司后续的增持或减持计划。沈达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公平的市场原则,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称,ST亿达控股股东沈达集团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3条和第11.9.1条。
鉴于上述事实和违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督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公开谴责圣意达控股股东沈达集团。
(编辑乔传川)
标题:上交所公开谴责*ST毅达控股股东大申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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