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可接入央行征信 究竟释放怎样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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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联(中新网记者范姜)报道称,p2p网络借贷行业再次迎来新文件。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p2p网上贷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支持p2p网上贷款机构访问信用信息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指出,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辖区内的p2p网上贷款机构访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营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央行征信系统”)和100家银行征信机构等征信机构。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共同基金和网上贷款整改领导小组发布了一项全面系统的安排,将p2p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未来,所有合法运营的p2p机构都将接入信用信息系统,所有p2p业务信息都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这对保护贷款人合法权益、培养借款人信用意识、引导网上贷款行业合规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蔡联记者获悉,去年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制作系统已经收集了6300多万借款人和1亿信用账户。据悉,已有46家p2p机构参与了百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然而,能够直接介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中心的平台很少。该文件明确指出,鼓励平台直接访问央行进行信用报告,这对p2p行业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加大打击逃废债务力度,提高贷款质量
业内人士认为,鼓励p2p平台接入央行信贷信息系统,全面接入100家银行信贷信息系统,不仅是对央行信贷信息系统的补充,也是p2p行业的一个积极信号。
“在此之前,p2p平台很难获得央行的信用信息。”网上贷款之家的分析师张在接受财联社采访时表示,大多数能够访问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系统的机构都是有执照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但是,如果p2p网上借贷领域的不可信人士的信息要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中心,则需要绕过持牌金融机构,或整合严重不可信人士,并通过互助黄金协会提交审批。
信息的缺乏也导致银行近年来遭受“共同债务风险”。一家国有银行的信用卡高管曾告诉财联社,近年来银行联合负债的风险有所上升,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无法查询p2p等领域的个人借款和信用信息。“银行系统可以控制风险,但无法查询p2p信用信息,这导致了许多长期贷款问题。”
但是,鼓励p2p平台进入央行进行征信,意味着今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以同时查询p2p和其他机构的征信情况,从而提高贷款质量。
同时,很多业内人士认为,p2p领域的逃债情况已经无法控制,未来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实际上会加大对逃债者的处罚力度。即使p2p爆炸或破产,债务逃避也会进入名单。
文件显示,对于已经退出运营的p2p网上贷款机构,通知要求各地共同基金整改小组和网上贷款整改小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网上贷款行业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收集和筛选相关失信信息。组织对不可信人员名单的审核,通过各种方式告知不可信人员,明确还款路径,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当地共同基金整改小组和网上贷款整改小组指定管辖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在不可信任人员名单上加盖公章,并转交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营机构、百行征信机构等征信机构。
此外,通知还指出,有必要加大对网上贷款领域失信者的处罚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根据风险定价原则,提高p2p网上借贷领域不可信任者的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利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社会失信惩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广泛舆论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营机构、100家银行信用报告机构和其他信用报告机构应支持地方依法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行动。
访问中央银行的信贷信息系统平台需要合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还对不可信任人员的名单给出了具体的筛选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或参照以下标准进行筛选。首先,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的数量越多越好(应该扣除)。超过24%的利息);第二,公司借款人和长期逾期的个人借款人更受青睐;三是已经进行了合法和必要的收集;第四类是p2p在线借贷机构的实际控制者和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已经失去联系并逃跑了。
根据该文件,p2p网上贷款机构还应向信用报告机构提供与其匹配的网上贷款交易的利率信息。其中,如果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人民法院支持的贷款利率,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营机构、百兴征信局等征信机构或p2p网上贷款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纠正。
“这意味着,如果平台提供了超过36%的法定利率,而借款人却不归还,那么将来就不会被视为不诚实。”张表示,借款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只是为了防止借款人因平台不规范运行而造成的损失。
众所周知,具体而言,我们必须首先核实事实,并需要信息提供者的合作。进入信用信息系统后,p2p机构被纳入信用信息监管范围。作为报告机构,它们必须合作。从这个角度来看,制度的构建是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不仅如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也可能对p2p在线贷款行业有积极影响。事实上,目前的p2p网上借贷平台一直以来都有更多的负面情绪:备案试点已经成为监管试点,但监管试点的规定还没有出台,退出已经成为主流;与此同时,有许多迹象表明,p2p平台是“一刀切”。
“在这种情况下,这可能意味着未来p2p平台的合规性仍有希望。”张表示,虽然还没有说明什么样的p2p平台可以直接进入央行的信用信息系统,但可以满足p2p平台可以完全进入信用信息系统的要求,也需要先进行p2p合规操作。这可能意味着监管试点仍将给予p2p平台一定的发展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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