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生猪养殖允许使用一般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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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市场供给电视会议精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生猪养殖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生猪养殖用地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三个方面落实和完善了土地利用政策。
具体来说,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0/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平衡养殖占用耕地和补偿耕地;二是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生猪养殖圈舍、田间通道、绿化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增加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确保生猪养殖和生产中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三是鼓励利用荒山、沟壑、丘陵、滩涂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
(编辑蔡善丹)
标题:自然资源部:生猪养殖允许使用一般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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