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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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10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寿险行业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公告》,明确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寿险行业纳税人可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15%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简称15%抵扣政策)。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通过提供生活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根据公告,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内的销售额计算),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销售额符合上述要求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15%加减政策。
2019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要求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15%的加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加减15%的政策适用后,本年度不做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度的销售额确定。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财政部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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