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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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10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表示,为加强对银行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银行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组织银行业和保险业开展消费者权益整治工作。整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银行和保险机构主要进行自查,监管部门进行及时监管和抽查。
据了解,整顿侵犯消费者权益混乱局面的重点是: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检查本机构、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三个阶段如下:一是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各银监局根据整改工作重点,组织辖区内各银保机构开展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积极完成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区银监局。
二是在监管抽查阶段,2019年10月至12月,银监局根据辖区情况,适时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进行了监管抽查。
三、在汇总报告阶段,各银监局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交消费者权益侵害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实施情况。
中国保监会表示,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各银保机构深入分析此次整改中发现的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弥补制度缺陷,完善治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第一,落实主要责任。各银行和保险机构要把整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混乱局面的主要责任压缩和深化。董事会负最终责任,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高级管理层负执行责任,监事会负监督责任,上级机构负管理责任,使责任真正落实到位,落实到人。二是完善制度和机制。各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产品服务管理、投诉管理、信息保护和内部评估的制度和方法,强化制度的持续执行力和刚性约束力。第三,强化责任。各银行和保险机构要调查和纠正这一问题,强化责任,强化制度,规范行为,全面提高消费者保护水平。
(编辑乔传川)
标题: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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