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对鹤岗市2008年—2018年近128亿元棚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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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10月17日,《证券报》记者获悉,为加强棚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对鹤岗市127.9亿元棚改资金2008-2018年的绩效进行了评估。绩效评估资金规模大、时间跨度长、项目多。为此,黑龙江省财政厅坚持“四突出、四重视”的原则,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提升财政资金的质量和效益。
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整体上看,棚改资金的使用体现了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方向性要求。同时,发现棚改资金不及时、不充足,资金和项目管理不规范、不严格,部分安置工作不及时,融资渠道狭窄,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评估工作结束后,黑龙江省财政厅及时将评估意见反馈给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督促其采取措施完善评估意见,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促进棚改资金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黑龙江省财政厅对鹤岗市2008年—2018年近128亿元棚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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