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新宁物流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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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新宁物流(300013.sz)宣布,最近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的决定》(证监发[2019]87号)。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江苏证监局对新宁物流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新宁物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新宁物流于2018年2月收购中山佳鑫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鑫仓储)。嘉信仓储根据开票时间确认了2018年1月至11月的收入,并在2018年12月临时估算了当年实际发生但未开票的部分收入。
对此,新宁物流在公告中表示,决定接受江苏证监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开信息,新宁物流于2009年10月登陆a股。其主要业务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材料供应、采购和生产提供一体化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
5月,新宁物流宣布其实际控制人王亚军和股东曾卓计划将部分股份转让给宿迁京东岳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其股本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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