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规范代收业务 公开征求意见
本篇文章1131字,读完约3分钟
代收机构不得通过代收业务办理p2p网上贷款支付服务
我们的记者刘淇
12月2日,中央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据央行介绍,托收业务的基本特征是付款人的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一一确认。与其他要求付款人逐一确认交易的支付业务相比,托收交易的验证强度较弱,容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特别是近年来,托收业务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由业务发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安全和效率是支付服务的发展目标。在保证用户资金安全的同时,尽可能提高服务的便利性是托收业务规范的重点。
针对托收业务存在的风险,央行指出:一是付款人开户机构保护付款人的权益;其次,代收服务机构监控代收业务的风险;第三,收集业务的适用场景。
通知明确了付款人对其开户机构托收业务授权管理的要求。首先,付款人开户机构必须事先或在首次交易中获得付款人的授权,以确保托收交易是付款人的真实意愿。二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在交易过程中逐一验证授权项目,确保每条托收业务指令与其授权一致。验证不一致的,予以拒绝,并提醒付款人交易风险。第三,考虑到风险防控和支付经验的要求,定义了授权和授权渠道的关键要素。付款人开户机构可以通过柜台和互联网、电话、短信等非面对面渠道获得付款人授权,方便授权管理要求的执行和客户办理授权。四是要求支付方开户机构提供授权变更、终止等服务,及时告知支付方授权状态和逐笔交易信息,并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预警,以便支付方开户机构和支付方共同防范资金风险。
同时,通知强调代收机构对收款人的管理要求。首先是收款人的真实性管理,这与其他支付服务中“认识你的客户”相关商户的实名管理要求相同。第二,根据托收业务的特点,强调控制收款人同名账户、签订协议、风险分类管理、支付指令控制、交易监控等要求。代收机构应在代收业务处理中逐一确认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约定事项和约定关系。收款人委托的业务与代收业务协议不一致的,代收机构应当拒绝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了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建议托收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除了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外,还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托收业务不得办理各种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各种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支付业务。对此,央行表示,这些业务通过其他交易验证强度较高的支付方式进行处理,更有利于保障用户资金的安全。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托收业务和小额保密业务的界限。
据央行称,该通知将在发布后30天生效。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收股业务进行清理,制定整改计划,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后实施。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暂停代收业务。
标题:央行就规范代收业务 公开征求意见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38095.html
免责声明:环球商业信息网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资讯服务,本站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环球商业信息网的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