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全面升级信披规则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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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吴晓彤
长期以来,内幕交易和穿信违规一直是监管的重点。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的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全年共对64起佩戴证明信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最近,《证券法》进行了修订,新《证券法》的信息披露规则由原来的一节改为一章,共有10条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新《证券法》从多方面细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其中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细化和明确其责任是实质性突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信息披露章节是对信函责任人的一个积极要求。与此同时,新《证券法》也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保证了信息披露制度的深入人心,使投资者的知情权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护。
北京证券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姬静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增加了规范信息披露的专门章节,从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信息披露程序、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其中,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细化和明确其责任是实质性的突破。”
一家上市公司的秘书长向《证券日报》表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一项基本责任和义务,新《证券法》中关于信息披露的新规定大多是对以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总结,从法律层面给予更多支持。“以前,很多上市公司在实施信息披露时没有得到公司层面的重视和配合。”
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值得注意的是,新《证券法》也确立了非法信息披露的过错推定责任。投资者因违反本函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的除外。”
“此外,新《证券法》大大提高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最初的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通过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增强资本市场的执法力度,使相关责任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朱怡珍说。
刘俊海说,新证券法有许多亮点。首先,信息披露增加了“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提高信函的质量,信函的内容需要有根据;其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明显受到强制措施的约束,需要及时披露,这拓宽了披露的范围,使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第三,对虚假陈述责任人民事责任的规定由过错责任直接转变为过错推定责任。“因此,上市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和中介机构必须遵守规则,做到诚实、守信、勤勉,这是对自身的最大保护。”
“无论是加重处罚还是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新《证券法》都使上市公司的整个管理层和管理层能够共同推进信息披露,而不仅仅是由秘书长直接操作,使得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公司内部形成了共识。”上述上市公司的秘书说。
“证券是一种特殊的交易产品,信息是决定证券价格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信息披露也是证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姬静认为,新《证券法》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放在了“控制和操作”信息的人身上,使他们能够按照要求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无误导性陈述、无重大遗漏”的信息,这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因素。
新《证券法》切断了信的责任人的思想和利用虚假信息在资本市场进行套利。这种改进和完善最终将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程序向投资者清晰地展示证券产品。有利于资本市场市场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快速发展。”季节是这样说的。
朱表示,这封信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配合以信息披露为重点的证券发行登记制度的实施。新《证券法》专门有一章对信息披露做出了系统规定,要求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应充分披露投资者判断价值和投资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漏洞,并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资本市场来说,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分信规则的修订也体现了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通过完善的证券市场基础体系和强有力的法治建设,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建设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资本市场。”朱怡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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