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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著作权属引纠纷 乐视起诉小说作者败诉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9-20 15:08: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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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说《米月传奇》抄袭了电视剧本《米月传奇》,施乐华尔影视起诉小说《米月传奇》的作者蒋胜男侵犯著作权,向法院要求赔偿2000万元。几天前,海淀法院结束了此案,并裁定驳回施乐华尔影视的所有索赔。

据悉,2013年12月,上市公司LeTV.com全资收购东阳华尔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更名为东阳施乐华尔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施乐华尔影视声称聘请蒋胜男为编剧,委托他创作电视剧《米月传奇》的剧本,蒋胜男是电视剧《米月传奇》(大秦太后)原著的创意人。因此,华尔影视有限公司是米月电视剧《传奇》的多样性大纲、传记和剧本的版权所有者,并永久享有世界范围内的所有版权和派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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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至11月,蒋胜男出版了六部米月传奇小说。华尔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蒋胜男出版的长篇小说《米月传奇》并非其原著《大秦太后》,但在人物关系和故事情节上与华尔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米月传奇》多元化的大纲、传记和剧本高度一致,部分章节与《米月传奇》剧本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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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蒋胜男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享有著作权的电视剧《米月传奇》多样性提纲、传记和剧本作品的内容改编为小说《米月传奇》,并抄袭了电视剧《米月传奇》剧本作品的部分内容。

在审判期间,蒋胜男辩称,先是有一部小说《米月的传说》,接着是一部剧本《米月的传说》,电视剧《米月的传说》是根据小说《米月的传说》改编创作的。在这种情况下,蒋胜男受华尔影视公司委托,根据自己的小说改编创作电视剧。由于是改编,它当然继承了原著,在人物关系和故事结构上也很正常,这也是应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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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认为对米月小说《传奇》的部分情节进行修改是合理的,因此不能认定《传奇》是米月小说改编或复制了米月戏剧《传奇》的内容。

标题:《芈月传》著作权属引纠纷 乐视起诉小说作者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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