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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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应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设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已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型企业。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型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具有自主研发和国际领先技术,在同行业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试点企业的具体标准由中国证监会制定。本意见所称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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