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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三)|消费型保险,到期后能否退保?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5-03-14 15:32: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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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案说险”小课堂又和大家见面了,以真实案例解析消费陷阱,以温馨提示传授防范技巧,让您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生活,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险(三)|消费型保险,到期后能否退保?

一、案情简介

罗女士通过业务员在某平台上为其父亲投保了意外保险及医疗保险,保单到期后,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退保,保险公司告知保单已到期,因此不予退保。

二、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罗女士为其父亲投保的为短期意外保险及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属于短期消费型保险。何为短期消费型保险呢?顾名思义,其是一种消费性质的保险产品,是一种不具备现金价值返还功能、提供约定时间保障的保险产品。其保费是根据保险期限计算的,在约定的保单期限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予以补偿或者给付,如未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单到期后,保险合同即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也无法再行使退保的权利,故不存在退还保费的情况。

三、案例启示

短期消费型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适合预算有限但需要保障的人群。其属于“纯保障型”保险,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并不具有储蓄或投资功能,不存在现金价值的返还。

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此类保险产品时,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险产品。在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保险期限、退保方式等对自身权益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信息,对保险产品信息不了解、保险条款有疑问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确认,确保对所要投保的保险产品信息完全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要不断提高风险意识,不盲目跟风,做理性的金融消费者,才能真正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贺超)

注:本文旨在宣传普及金融保险知识,对部分专业名词进行口语化解读以便于消费者理解,不作为个案理赔依据。

标题:以案说险(三)|消费型保险,到期后能否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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