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场判赔50万!苏宁体育诉“中超体育赛事节目”侵权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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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中信经纬客户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中超联赛体育赛事节目”侵权案,认定浙江电信、杭州电信、浙江广电新媒体公司擅自播放体育节目构成侵权,并责令被告依法赔偿苏宁体育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迄今为止,体育赛事著作权保护领域出现了新的突破。特别是在超级联赛即将到来的背景下,正是消除盗版混乱以保证用户观看体验的时候。
2020年7月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体育”)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电信”)、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 对“2019年中超联赛-第八轮-广州恒大诉北京国安”竞赛节目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公开判决,认定浙江电信、杭州电信、浙江广电新媒体公司擅自播放竞赛节目构成侵权,并依法责令被告赔偿苏宁体育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2019年7月17日,苏宁体育委托浙江益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苏宁体育表示,苏宁体育依法享有“2019赛季中超联赛-第八轮-广州恒大vs北京国安”节目的版权,浙江电信和杭州电信擅自传播该作品,侵犯了苏宁体育公司对所涉赛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扰乱了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健康的竞争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审理,法院认定所涉事件构成类似电影制作的作品,浙江电信、杭州电信、浙江广播电视新媒体公司擅自播放事件节目构成侵权,依法赔偿苏宁体育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这无疑已经成为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对于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和消除足球赛事侵权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体育赛事的版权难以保护。除此之外,相关比赛大多在节假日、工作夜甚至清晨,两个小时的直播稍纵即逝,尤其是iptv侵权需要在相应省份安装专线、购买电视、机顶盒等。由于成本高、难度大等一系列原因,很难获得证据。然而,最大的困难仍然是作品性质的认定。
“体育赛事转播类似于电影制作,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应当适用版权保护。因为当体育赛事直播时,尽管每个摄像机的位置是固定的,但拍摄角度的选择和画面的切换仍然是由摄影师和导演来创造的。”早在2019年4月,苏宁体育法律中心知识产权部主任郭就提出了体育赛事构成电子作品的观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通过播放体育赛事来维护权利的诉讼因被发现不够原创而败诉。
最典型的案例是之前新浪诉凤凰卫视侵犯超级游戏的案例。从2017年到2020年,由于版权的性质,它最终被拒绝。在苏宁体育,有许多类似的情况。截至目前,苏宁体育提起的未决案件有300多件,有2700多件没有因证据侵权而被起诉。
由此可见,体育赛事作品的认定和补偿对于竞赛版权市场、版权所有者、粉丝和使用者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从比赛版权价值来看,体育版权收入是联赛的重要收入来源,甚至是一些球队的主要收入来源。只有实现有效保护,才能真正实现体育版权价值,支持产业发展。
从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角度来看,有效保护竞争版权可以使权利人有效规划更多的版权实现模式,从而促使广播公司投入更多更好的制作技术和专业人才来制作更好的作品,从而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享受。
从整个体育产业的发展来看,近年来,全球体育产业正经历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过程。足球比赛受众广泛,具有巨大的商业潜力和社会价值,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在这种背景下,法院认定该活动节目足以构成类似电影的作品,三名被告未经授权播放该活动节目构成侵权。该判决明确了赛事组织者权利的合法性和可保护性,有利于规范当前体育赛事领域的竞争秩序,促进中国足球的改革和发展,对维护体育版权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单场判赔50万!苏宁体育诉“中超体育赛事节目”侵权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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