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提高2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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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7月17日据北京市人民社会微博消息,7月17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2020年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减轻单位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今年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仍保持去年的标准。
根据通知,今年北京市城镇全口径单位从业人员2019年平均工资为106168元,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其中,2020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6541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上一年度城镇全口径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2%。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2020年缴费基数的下限将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3613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2019年将继续执行4713元标准。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显示,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工资基数为:以上一年度(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为7855元。如果上一年度(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2018年)城镇全额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缴费工资基数为23,565元。以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为4713元。以上一年度(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6%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3613元。
就2019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而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7786元,下限为5557元。个人委托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453.8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人员每月为员工缴纳64.84元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信经纬客户发现,2020年,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6541元,比2019年增加2976元。
根据通知,自2020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镇)政府服务中心(原社会保障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其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其中,参保人选择缴费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基本养老保险费为5308.2元,月失业保险费为318.49元;如果您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您将缴纳722.6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43.36元的失业保险费。
根据通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缴费额保持不变,其中职工月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16.78元,失业保险费为7.23元。参保人员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确定。如果缴费基数低于员工养老保险的下限,则下限将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通知,另外,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9732元,下限为5360元。个人委托灵活就业人员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485.66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69.38元。(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北京发布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提高2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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