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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牌山东金泰未报告 紫光集团被罚30万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8-13 18:0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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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中信经纬客户就紫光集团9只债券发出通知,称山东证监局拟责令紫光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6月5日,紫光集团及其董事长赵卫国提前收到了山东证监局发来的(证监发[2020]5号)行政处罚通知。

据调查,自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6月28日,紫光集团与一致行动人北京建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坤投资”)共购买上市公司山东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泰”)733.4593万股,总持股比例为4.95%。2017年6月30日,自光集团收购山东金泰10万股后,自光集团与建坤投资的总持股比例为5.02%。

举牌山东金泰未报告 紫光集团被罚30万

当紫光集团和建坤投资的总持股量达到山东金泰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时,并未在此事实发生后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也未通知山东金泰予以公告,也未停止交易“山东金泰”股份。

2017年7月20日,紫光集团与建坤投资签署了简化股权变更报告,该报告由山东金泰于7月21日公布。

来源:“16紫光01”等债券公告

山东证监局称,紫光集团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当时的紫光集团董事长赵卫国是紫光集团非法活动的直接负责人。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193条,山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紫光集团改正,警告紫光集团并处以3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赵卫国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3万元。

根据公告,公司和赵卫国对山东证监局事先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中待认定的事实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均无异议,并将按规定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债券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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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空调查数据,紫光集团(前身为清华大学科技发展集团)成立于1988年7月。1993年4月,改组为thunis(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39451万元,再次被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来更名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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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为赵卫国,副董事长为范昕。在股权结构方面,清华大学全资拥有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紫光集团51%的股权,建坤投资持有49%的股权。(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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