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券商投资者适当性违规遭罚!资管计划成违规高发区,年内处罚已四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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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联(深圳记者秦泽军)报道,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被北京证监局处以罚款。
6月15日,北京证监局向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发出罚款通知。中国证监局指出,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了解投资者信息和情况,未能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风险,未能全面履行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向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发出警告信。
今年以来,东方财富证券、蔡襄证券、爱建证券、国信证券等四家券商因违规受到处罚,其中爱建证券、蔡襄证券均因在资产管理计划销售过程中不符合违规要求受到处罚。业内人士指出,许多券商在出售资产管理计划时仍存在一些程序上的漏洞,而管理不当是一个重要原因。
适当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他们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了解投资者信息;二是未能在购买产品前签署合同、风险披露文件、风险容忍度调查文件或适宜性评估结果;第三,有一些表达方式,比如赎回或承诺收入。
国鑫京华支行遇到一封警告信
北京证监局在6月15日的处罚中指出,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了解投资者的信息和情况,未能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风险,未能充分履行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义务。
北京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格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北京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发出警示函。同时,北京证监局强调,国信证券北京分行应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义务,依法合规经营。
2017年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格性管理办法》第三条指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充分了解投资者情况,对产品或服务信息进行深入调查分析,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明确的相应匹配意见,向合适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并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证券行业的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始于2008年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推出的创业板和2010年推出的股指期货和金融服务也引入了适当的监管。
2012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资者适格制度指引》是券商行业最早的投资者适格管理自律规范。2017年7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正式实施,确定了国内证券业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新方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张纪华去年公开表示,证券业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建设者,在维护市场运行、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开展各项业务的过程中,始终应该把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作为自己的职责。
张玉华建议,适当的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应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法治体系,完善法律保障;二是明确底线要求,加强行政监督;三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优化自律管理;四是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自律;第五,倡导合理投资,加强风险防范。
在这一年中,四名经纪人受到了适当的惩罚
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是今年第四家受到适当处罚的券商。今年早些时候,爱建证券江苏分公司和江苏的两个营业部、深圳的一个营业部、财富证券和哈尔滨的一个营业部、蔡襄证券都收到了当地证监局的警告信。
5月19日,江苏证监局对爱建证券的三家分支机构发出了三次罚款通知,并责令其采取整改措施。爱建证券此次被罚款的三家分支机构分别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青羊路营业部、江苏省分行和靖江市玉坡南路营业部。这些处罚都与三家机构在出售“艾迪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有关。
其中,爱建证券无锡庆阳路营业部和江苏省分行均被罚款,原因是在出售“爱建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部分客户在购买集体资产管理计划前未签订合同、风险披露文件、风险容忍度调查文件或适用性评估结果确认,属于违规操作。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两家分行的违法行为反映出无锡青羊路营业部和爱建证券江苏分行内部控制不完善。
4月30日,黑龙江证监局向蔡襄证券发放了一张合适的车票。中国证监局认定,蔡襄证券主要在两个业务方面存在问题。首先,2018年9月,营业部向客户葛莫金介绍云南信托云永第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未能评估合格投资者的合适性。在此过程中,我们对葛默金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评估和审核,以确保其工作进入时间、过去三年的平均年收入、家庭的平均年收入以及投资经历等信息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如果没有充分了解客户信息,二是销售部门的员工通过微信向客户尹谋言介绍云南信托云永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有不恰当的表述,如“本产品赎回没有问题,唯一的风险是提前结束,如果提前结束,将计息,按8%的年利率赎回。”
黑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业务部门内部控制不完善,员工合规意识薄弱,未能充分了解客户信息,评估投资者的适当性,并在代销金融产品过程中解释金融产品的主要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管理条例》。黑龙江证监局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采取行政监督措施,责令营业部改正。
黑龙江证监局在处罚文件中指出,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加强理财产品代销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有效提升员工合规和风险控制意识,妥善处理客户纠纷,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并追究营业部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月13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深南大道东方财富证券营业部发出罚款。据深圳证监局称,营业部并未认真检查个人投资者开设科技股交易权限的适当性条件。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公司营业部发出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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