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增持计划“屡屡爽约” 上交所提醒引以为戒
本篇文章1480字,读完约4分钟
中国科技新闻网6月16日电(清莹)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对海南椰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北京东方盛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贵霞进行通报批评。
公告显示:“发现海南椰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北京东方盛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骏)于2017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权变更详细报告的补充说明公告》。根据公告,东方盛骏计划自2017年9月15日起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中国科技新闻网获悉,圣椰子岛增持计划已被推迟。
2018年8月14日,圣椰子岛披露,东方盛骏所持股份的质押和冻结问题尚未解决,因此东方盛骏没有实施增持计划,决定将持股期限延长6个月。
2019年3月14日,圣椰子岛再次披露东方盛骏没有实施增持计划,并决定将增持期限再延长6个月。
2019年9月6日,圣椰子岛披露增持进展情况,称由于股权冻结问题尚未解决,东方盛骏委托其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李贵霞女士增持公司股份。
2019年10月17日,圣椰子岛披露了增资计划的实施结果,并宣布终止增资计划。截至2019年9月14日,李贵霞已增持公司股份10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增持金额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她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增加计划,决定终止增加计划。上述实际增加的股份占承诺增加股份下限的12%。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其委托持股已经向整个市场公开披露了他们的持股计划,这涉及到所有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并可能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影响,这是市场非常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相关增持承诺应根据自身的财务实力和业绩能力审慎确定增持规模;一旦制定并披露了增加计划,就应严格遵守并及时完成。东方盛骏及其委托股东李贵霞两次延期后均未完成增资计划,实际增资行为与此前增资计划和延期增资计划的披露不一致。东方盛骏及其委托股东李贵霞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23条和第11.12.1条的规定。”
对于上交所的意见,东方盛骏在异议回复中提出了以下论点:“首先,由于对公司发展的持续乐观,决定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二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自2018年以来,公司持有的所有股份已经被几轮司法冻结,客观上不可能完成增持;同时,还委托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李贵霞完成了部分股份的增持,占承诺股份的12%。”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上述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上市公司股东发布的持股计划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预期。上市公司股东应认真评估自身财务实力和经营状况,充分论证完成增资计划的可行性,并在增资计划发布后严格遵守和履行。东方盛骏所持股份的冻结不构成减轻或免除的理由。虽然东方盛骏委托他人增持股份,但这并不能免除其增持股份的承诺。持股期限延长后,相关持股单位未完全履行公开披露的持股承诺,实际持股数量仅占承诺持股下限的12%。相关控股实体的调整不影响控股承诺不履行控股承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和情节,经证券交易所纪律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督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通报批评海南椰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北京东方盛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桂霞。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上市公司的股东应该采取预防措施。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标题:ST椰岛增持计划“屡屡爽约” 上交所提醒引以为戒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07416.html
免责声明:环球商业信息网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资讯服务,本站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环球商业信息网的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