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法治化建设推动直接金融比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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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郭玉川
“证券法修改在中国现代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中作用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在直接融资领域,通过提高法治水平,将促进中国直接融资的制度建设。”华夏新供给经济研究所所长康佳说。
照片制作/郑
4月28日下午,在《证券报》主办的“新证券法背景下的资本市场改革与创新网络研讨会”上,康佳表示,为了让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金融供给多元化势在必行。它包括整个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形式的多样化。它符合整个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融资需求。它不仅要服务于龙头大企业,还要面对更多的中小企业。
在这个谱系金融供给体系中,康佳说直接金融与证券业直接相关。他说:“美国的直接融资占整个金融体系的近80%,而在中国,相反,间接融资约占80%。要借鉴这一市场经济经验,适当增加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使证券业更好地发展,使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康佳认为,证券法修改后,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直接金融,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在法治框架下的升级和发展,这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升级和发展的主要方向。因为直接融资在支持企业家发挥、市场人士创业创新、融资机制更好地与市场经济接轨等方面具有间接融资无法比拟的比较优势。
首先,在现代经济环境中,企业家的能力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企业家的能力是最稀缺的资源之一。在间接金融体系中,企业家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向银行和金融机构寻求贷款的事务,并维持各种关系。但是,直接融资不受此限制,可以直接去市场接受选择。康佳表示,在支持企业家的创业创新方面,直接融资也比间接融资更为宽容。
第二,在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中,企业家和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期权的方式形成长期激励,使他们能够更多地思考企业的创新如何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在“激励相容”的匹配下,不仅可以给予他们充分的激励,而且可以使这种激励长期存在,还可以与市场检验的中长期绩效考核相结合。
最后,在金融深化过程中,股权直接融资和债权直接融资可以结合转化,这表现在债转股、资本证券化等机制上,这也是金融体系多元化和升级的应有之义。然而,空在金融体系中缺乏灵活的选择。
“我们必须更多地依靠直接融资体系来推动这一精细化、包容性机制的发展,以便灵活、丰富、有选择地配置资源,适应全球竞争形势下的金融升级要求。”康佳说。
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为例,其目前存在的问题集中在缺乏直接融资上,很多人指责ppp项目在实际操作中违反了“清股实债”的规定。康佳认为,ppp的spv(特殊目的公司,ppp发展的主体)是一个股权制的法人企业,主体多为社会资本和企业股权。如果他们想在20到50年内完成一个ppp项目,他们需要一个合法有效的股权退出渠道。由于缺乏这个渠道,各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如果有阳光固定收益金融产品,通过直接融资交易平台,ppp股权交易、资产证券化等退出机制将与阳光相连。康佳认为,这一制度建设将有助于解决一些违规行为。
“当然,直接融资的一系列优势值得肯定。除了对该机制产生积极影响之外,还应当指出,直接融资的预算限制显然更加困难。投资风险应该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投资者需要进一步提高。《证券法》修订后,保护和投资者教育得到了更清晰的体现。”康佳说。
康佳表示,发展直接融资不仅要积极稳妥,还要总结经验教训,重视投资者教育。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政府将严厉打击欺诈、违规和逃避责任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法制建设与直接金融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
(编辑上官门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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